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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嘉義鐵警李承翰遭刺死 凶嫌二審改判17年][YAHOO新聞][2021年02月24日] [打印本頁]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1-2-24 12:03 PM     標題: [嘉義鐵警李承翰遭刺死 凶嫌二審改判17年][YAHOO新聞][2021年02月24日]

鄭姓男子108年7月在嘉義車站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院去年4月以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
[attach]134430522[/attach]鐵路警察李承翰(右2)遭鄭姓凶嫌(右3)刺死。(民眾提供)

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民國108年7月3日晚間8時56分駛抵嘉義車站,鄭姓男子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失血過多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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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無罪,
二審改判17年,
三審法官加油!
不說了,
我也要去申請「思覺失調症」診斷證明了!
呵呵~~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1-2-24 12:59 PM

我個人覺得這種判決雖然不能滿意,但是可以接受,最好就是強制就醫,沒有全癒不可放出來。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1-2-24 01:23 PM

現在太多罪犯為了脫罪,多找精神異常這理由來為自己開脫,事實上上個世紀以來,全球人類有憂鬱症者超過三億,而精神疾病鑑定在許多專家的認定各有見解,加上台灣法官泰半慈祥溫柔,真的很容易被這些罪犯輕易逃過啊?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21-2-24 01:56 PM

本來就是 不管是 思覺失調症 怎樣 你殺了人 不能判死 至少也關久點 跟強制就醫 判無罪 是讓他出來繼續殺嗎?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21-2-24 02:46 PM

恐龍法官除非自家人被殺死 不然一律是可教化的 很快就會放出在出來殺其他警察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1-2-24 03:04 PM

為什麼法官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力,這麼大的不同,蔡總統的司法改革還要多久?

如果兩個法官判決差異不大,那我們至少知道有一定的標準,一個無罪一個十七年,老百姓真的無所適從...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1-2-24 03:12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1-2-24 11:01 PM 編輯

看看當初一審判無罪時礁溪伊莉在點評時如何護航一審法官...

還辱罵意見不同的網友是白癡、瞎狗眼...等話...

[attach]134431012[/attach]

不知道現在礁溪伊莉要如何自圓其說...?


補充內容 (2021-2-24 10:43 PM):
很好!!!!!!礁溪伊莉死不認錯...那麼我就貼出其他人對話....看看是否礁溪伊莉當故意要口出惡言辱罵罵意見不同的網友...

補充內容 (2021-2-24 10:55 PM):
大家可以看看這篇的相關連結網址...

樓主點評 :  https://www.eyny.com/thread-12642574-1-1.html


4樓點評 : https://www.eyny.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642574&pid=320661937


9樓點評 : https://www.eyny.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642574&pid=320662254


看看到底是礁溪伊莉當初自己要口出惡言辱罵罵意見不同的網友是白癡、瞎狗眼...等話...還是他先被別人惡言攻擊....是被"斷章取義, 引喻失義"~....

各位看完自有公斷!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1-2-24 05:51 PM

判17年感覺實在是太輕了
作者: wen1031428    時間: 2021-2-24 06:35 PM

真是無言,不過至少有比一審重啦~
作者: zip22212668    時間: 2021-2-24 07:02 PM

不論藍執政還是綠執政從司法到法官還是通通沒變呀

這孬因為思覺失調症被判17年

那其他人如果因為長期心理生理被凌遲受折磨去殺人就要死刑

那這樣反差也太大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1-2-24 07:14 PM

台灣就是這樣,人命不過如此,警察不是被告就是被殺,自求多福吧。
作者: redmoon    時間: 2021-2-24 08:02 PM

為何思覺失調可以無罪 當初立下這種法案的人 家裡有人被失調人士傷害過的嗎?
沒有的話 為甚麼這樣立法是正確的呢??
作者: GA750918GA    時間: 2021-2-24 08:21 PM

在台灣生命感覺不值錢了 斥死人都不用賠的感覺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21-2-24 08:27 PM

英皇不是憤怒了嗎 17年在教化可能
作者: 765915467    時間: 2021-2-24 09:00 PM

現在大家在關注中 不知道三審時 要是沒人關注時 會不會輕輕放下
作者: SamuelKu    時間: 2021-2-24 09:13 PM

廢物人權團體出來鬧鬧,再上訴搞不好又無罪嘍
作者: koi114    時間: 2021-2-24 10:24 PM

只要精神疾病,殺了人都可以輕判不必負責。這種司法天理難容....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1-2-24 11:01 PM

挖力勒~~

奈A差價J~~

之前無罪
現在17年~~

之後如果有民團反對判太重

還有3審可以改

這拔草測風向也太明顯了

好噁心~~




作者: fviamiaarhrpex    時間: 2021-2-25 12:52 AM

三審一定改判無罪  不信等著看
作者: z5y4x3w2    時間: 2021-2-25 01:46 AM

恩 一條命只值17年,算了種比無罪好,真不知道那個判無罪的法官在想甚麼
作者: 老芋仔呵呵    時間: 2021-2-25 02:19 AM

應該是說.雖然有精神障礙者.在發病期間殺人可以判處無罪.是這樣說嗎?但是個人要停藥.是否需要專家診斷之後才可以.這應該也是要做為證據之一才對.另外應該防堵蓄意為了殺人去看精神科醫生.以求犯罪之後的脫罪.這些應該期望政府的司法改革了.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1-2-25 02:25 AM

陳阿唱 發表於 2021-2-24 01:23 PM
現在太多罪犯為了脫罪,多找精神異常這理由來為自己開脫,事實上上個世紀以來,全球人類有憂鬱症者超過三億 ...

什麼時候開始人命感覺無足輕重,除了正當防衛跟過失致死,這種拿刀出來刺人的,為什麼判決反覆讓人無法感受到人命的重量....有精神病的頂多是牢房特殊,不能待遇特殊啊......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0 AM

這位醫師的話,聽聽參考就好!他有什麼資格要求法官一定要按照他的意願判刑。

我覺的子彈一顆比較符合社會成本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1 AM

765915467 發表於 2021-2-24 09:00 PM
現在大家在關注中 不知道三審時 要是沒人關注時 會不會輕輕放下

精神病這個專用詞 我覺得應該用在 那些堅持不修法和寧可擺爛的政府官員
以前法律早不符合現在時空背景社會規範 卻寧可爛也不修法的人
因為利益阿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2 AM

金凱杜 發表於 2021-2-24 08:27 PM
英皇不是憤怒了嗎 17年在教化可能

希望裡面很多大哥專門修理精神病的 絕對比吃藥有效一萬倍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2 AM

redmoon 發表於 2021-2-24 08:02 PM
為何思覺失調可以無罪 當初立下這種法案的人 家裡有人被失調人士傷害過的嗎?
沒有的話 為甚麼這樣立法是正 ...

高大成:嫌犯拿精神病當藉口 就合法阿, 立法委員不修法你奈我何
殺幾個立委牠們就會動了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3 AM

GA750918GA 發表於 2021-2-24 08:21 PM
在台灣生命感覺不值錢了 斥死人都不用賠的感覺

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按流程必須被關在專屬病房 限制行為,為何他家屬放任他出門?攻擊型思覺失調在家裡就會暴怒攻擊家人,不報警強制就醫,如果有就醫不會被放出來的,
他家屬應該一起受刑罰!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4 AM

zogol 發表於 2021-2-24 07:14 PM
台灣就是這樣,人命不過如此,警察不是被告就是被殺,自求多福吧。

出來後確定不會再犯嗎?
還不如直接送給他投胎轉世機會就好了!看看來世會不會正常點!

大家快去看精神科以後什麼事情都能用得到!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4 AM

zip22212668 發表於 2021-2-24 07:02 PM
不論藍執政還是綠執政從司法到法官還是通通沒變呀

這孬因為思覺失調症被判17年

所以精神病殺人是合情合理?台灣司法有毒

人權保護法 駁回 駁回受害給家屬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5 AM

wen1031428 發表於 2021-2-24 06:35 PM
真是無言,不過至少有比一審重啦~

來判他神經病的法官等我,我去開證明
司法就是笑話而已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6 AM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21-2-24 03:12 PM
看看當初一審判無罪時礁溪伊莉在點評時如何護航一審法官...

還辱罵意見不同的網友是白癡、瞎狗眼...等話.. ...

反正殺的都不是高官的家人,他們才沒感覺勒
拿排泄物餵她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7 AM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21-2-24 03:04 PM
為什麼法官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力,這麼大的不同,蔡總統的司法改革還要多久?

如果兩個法官判決差異不大,那 ...

請監獄裡面的大哥
教訓這個神經病好嗎?最好關到死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8 AM

ted8850 發表於 2021-2-24 01:56 PM
本來就是 不管是 思覺失調症 怎樣 你殺了人 不能判死 至少也關久點 跟強制就醫 判無罪 是讓他出來繼續殺嗎? ...

公投廢除精神病減刑、未滿18歲減刑
監獄關的不是犯人也不是精神病   關的是窮人
應該永久和社會隔離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29 AM

SamuelKu 發表於 2021-2-24 09:13 PM
廢物人權團體出來鬧鬧,再上訴搞不好又無罪嘍

讓我又想到鄭捷這惡魔了
以暴制暴才是正道
台灣法律專門保護神經病,美國法律專門保護警察。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31 AM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21-2-25 02:25 AM
什麼時候開始人命感覺無足輕重,除了正當防衛跟過失致死,這種拿刀出來刺人的,為什麼判決反覆讓人無法感 ...

台灣殺人說自己有病就可以逃過去,什麼鬼法律,奇怪台灣不是很愛學美國,法律怎麼學不像?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31 AM

koi114 發表於 2021-2-24 10:24 PM
只要精神疾病,殺了人都可以輕判不必負責。這種司法天理難容....

兒子被殺死,兇手叛17年,還可以接受。好卑微喔。台灣的法律真操蛋。
強姦犯 如果提出腎虛 早洩的病例證明是不是就能減刑了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32 AM

eyyy001 發表於 2021-2-24 11:01 PM
挖力勒~~

奈A差價J~~

一審的法官真的,愛零釀!以后警察別傻傻的往前衝,能躲就躲,能避就避
繼續上訴還是有機會減刑或無罪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33 AM

fviamiaarhrpex 發表於 2021-2-25 12:52 AM
三審一定改判無罪  不信等著看

一個思覺失調的人。他要去陳情。陳情還帶新刀子。根本就是預謀犯案。如果陳情不順,死的是誰。


厲害吧!中華民國法律 世界一流的 讓歐美國家都驚呼 死板思想造成的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34 AM

z5y4x3w2 發表於 2021-2-25 01:46 AM
恩 一條命只值17年,算了種比無罪好,真不知道那個判無罪的法官在想甚麼 ...

恐龍法官表示,寶貝兇手要加油唷!
呆灣法律好棒棒!!!恐龍法官台灣國家的特產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5 03:35 AM

真的無罪後....以後殺人政府認證!!

裝傻賣瘋,然後吸食毒品!!反正無法控制自我意識嘛

殺人先花個幾千塊買個毒品...換無罪!!划算啦

判死刑才能張顯正義!!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1-2-25 08:13 AM

如果沒有民意反彈...二審恐怕還是無罪...
作者: vincent051543    時間: 2021-2-25 08:20 AM

假設...今天,,,若是某政要的家人被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人殺死了,不知道台灣的這些法官們會如何進行申判 ? 是多做幾次精神鑑定 !! 將有真有病症的犯人解釋成正常人 ? 必須要依法判重刑 ? 還是仍然與一般判決仍將疑犯以確定有病進行除罪化強制就醫 ?
作者: xp5717    時間: 2021-2-25 09:11 AM

明明故意殺死警察!
不立即處決根本說不過去!
還還一審判無罪二審判17年!
那三審再判無罪當庭釋放嗎?
呆丸垃圾無腦屎悲法官趕快全部死光!
搞得隨便殺死人都是理所當然很正常!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21-2-25 09:26 AM

永遠只能說,台灣法律似乎已經變得很奇怪了..
"要教化之可能"、"或是精神問題方面"
似乎都已經變成替犯罪者給予的方面之門..
作者: xiangting0    時間: 2021-2-25 09:47 AM

二審法官太好了,犯人有病也至少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啊,不然大家犯案都說自己有病裝瘋賣傻就好...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1-2-25 10:48 AM

真的是改來改去,怎麼讓人民可以相信?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1-2-25 11:22 AM

無所謂了~法官這種判決只會讓未來執法值勤的人員越來越懈怠跟逃避而已~完全沒有爭議的殺人案件都能夠如此了,那名正言順地抓犯人也許都會讓自己擁有一身罪的可能.. 真的~ 法律寫得再好,犯罪率只會越來越高漲而以.. 紙本上就看怎麼編騙騙人民傻瓜也好..對吧.. 可能大家已經忘記了那個殺外籍女學生的案件了吧..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1-2-25 01:34 PM

接下來還有三審...
事件還沒落幕  一切都還未成定局啊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難道只是選前口號
作者: ASUKA.    時間: 2021-2-25 02:01 PM

一審判無罪,那他出來繼續殺人,法官要負責嗎?
還是誰要負責?
作者: pk怪    時間: 2021-2-25 02:36 PM

看不懂意思麼!

現在執政黨就是把法律玩壞了.法官想怎樣就怎樣.

主要原因就是現在法律不用看什麼依據.我想怎麼判都可以.

你不想想看台南8天連續殺人的有再怕法律麼.現在台灣法律基本上已經失控了.

找個精神異常的理由就沒事了.你說殺人算什麼.不是麼?
作者: joe80320    時間: 2021-2-25 03:00 PM

只判17年真的有點太輕了
在等看看三審會如何
作者: ga715718    時間: 2021-2-25 05:05 PM

在台灣有精神疾病 等於是免死金牌..

作者: lin440    時間: 2021-2-25 05:11 PM

這種就不管是不是有精神病了
直接槍斃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21-2-25 11:20 PM

總算看到正常一點的判決了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1-2-26 12:39 AM

一樣是法官 一個判無罪 一個判十七年...

這反差也太大!!!
作者: SamuelKu    時間: 2021-2-26 01:35 AM

hobos666 發表於 2021-2-25 03:29 AM
讓我又想到鄭捷這惡魔了
以暴制暴才是正道
台灣法律專門保護神經病,美國法律專門保護警察。 ...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能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作者: hugoksz    時間: 2021-2-26 07:17 AM

等定讞了再說吧,最終判決不知道會如何

作者: conductor    時間: 2021-2-26 10:02 AM

法官們的判案真的差很多
自由心證影響太大
又加上只有法官最終定案 沒有陪審制度
這種狀況一直都存在
作者: 史特    時間: 2021-2-26 10:05 AM

本帖最後由 史特 於 2021-2-26 10:06 AM 編輯

我也罹患思覺失調症,我精神分裂認為我創造了神,夠瘋狂了吧,但我怎麼不會想殺人,要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我覺得死刑比較快一些,攢積分用來載A片用,雖然現在我沒什麼性慾了,哈哈哈。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21-2-26 01:23 PM

萊克多巴胺促動TAAR1的毒性,恐是搖頭丸的250倍(蘇偉碩)
多巴胺為神經傳導物質 思覺失調症正是神經傳導物質的不良作用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1-2-26 01:49 PM

以後幹壞事之前,先去醫院備個精神失常的案底
以後變成了作案前的SOP算了!
作者: kc92305002    時間: 2021-2-26 05:54 PM

17年如何?
依舊換不回一條命
既然一條命被他奪走
那就用死刑拿走他的命
不然是要家屬心中永遠留下難以放下的遺憾嗎?
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21-2-26 08:00 PM

一條寶貴年輕的生命就只值十七年?
再加上假釋,根本關不到十年
現在是只要精神上有障礙的,都等於拿到免死金牌?
作者: ak0066    時間: 2021-2-26 09:03 PM

問題是 現在判重刑是因為民眾關注所以重判 還是法官自己認為該重判?
我個人是認為你法官想怎麼判那就怎麼判
要是基於社會壓力而重判或輕判 那日後還會有人相信司法嗎 大家都用輿論作聲勢就好了啊
作者: wan2894316    時間: 2021-2-26 10:45 PM

加害者都需要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放在哪??? 拿了一張病例就可以都沒罪?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1-2-26 10:50 PM

確實,在台灣目前的制度下
法官想怎麼判就是怎麼判
這也是為什麼法官的公信力越來越差的關係
作者: chang1029    時間: 2021-2-27 11:48 AM

有病該強制治療,就強制治療;

犯了法,法律規定如何處罰就按法律處罰!
作者: 82465    時間: 2021-2-27 02:33 PM

一審和二審的差距可以到這樣
可見我們的法律是純參考用的...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1-2-27 02:34 PM

hobos666 發表於 2021-2-25 03:28 AM
公投廢除精神病減刑、未滿18歲減刑
監獄關的不是犯人也不是精神病   關的是窮人
應該永久和社會隔離 ...

你知道政府高官都是屬於廢死聯盟吧...除了廢死,它們也反對終身監獄...
作者: wandszard    時間: 2021-2-27 06:37 PM

真的一直很反對這種 罪證確鑿的
又被廢死綁住 不會判死的
無罪更是誇張

作者: diyaisho2    時間: 2021-2-27 06:38 PM

我比較在意的事,二次判決差那麼多。
法官沒有問題嗎?
還是證物有問題嗎?
怎麼同一件事,結果差那麼多?
如果法律真說思覺失調就無罪,那被改判的嫌犯一樣會覺很不公吧?
我沒要對人,是說,怎麼一個司法,前前後後可以差異甚大,然後沒有人需要為這差異負上點責任...
作者: jun2001show    時間: 2021-2-27 06:43 PM

其實我還蠻想看法官跟一群思覺失調症的人關在一起的時候是怎樣的感覺
作者: s0401283    時間: 2021-2-27 11:52 PM

台灣的法官....
這樣才17年?????
作者: kasim911    時間: 2021-3-1 10:06 AM

才判17年~真輕~到時候關個十年就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台灣人命真不值~恐龍法官太多~
作者: 59555955    時間: 2021-3-1 10:26 PM

這要不是當初 引起很大的社會譁然
民進黨政府根本不鳥人民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1-4-21 09:48 AM

俗話都說 一審重判 二審輕判 三審 ...
不過 這次顛倒了
是因為與論壓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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