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
[1]
2
訂婚後發現兩人不適合,但婚也訂了男友也下聘了,可以反悔嗎?
在台灣,大多數的人在結婚前都會先有結婚儀式,可是訂婚後,並不代表就能強迫對方結婚,惟後悔的一方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對於他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害需加以賠償。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中列有九項解除婚約的事由,若符合前述第九百七十六條之解除婚約事由,則可依據第九百七十七條項有過失的一方請求因此所受之財產上及精神上之損害。反之,若不符合前述第九百七十六條之解除婚約事由,而女方仍然要求解除婚約時,依據第九百七十八條女方需負另一方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如另一方無過失者,依據第九百七十九條女方還要負擔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說男方可在女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之情況下,依法項女方請求聘金或喜餅等損失,甚至要求精神賠償。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贈與物返還(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之請求權依據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二的規定,須於兩年內行使,若是超過兩年時效,請求權就消滅而無法在行使囉...<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不看這篇報道還真不知道!
原來訂婚是有法律責任{:30:} 別逃避, 面對它 , 萬事皆可談 ... 不是嗎 ..
結婚後, 都可以離婚了 ... 什麼不能談呢?
結婚也是一張紙 + 登記 , 離婚也是一張紙+登記
0 與 1 之間, 還有著很多的選擇...
可以選擇延期, 有限期暫停, 無限期暫停, 選擇逃避, 選擇搜證 ...
所有人的問題, 都是溝通所導致的, 所以面對他,
把雙方期望說清楚 , 看雙方要什麼台階才願意走下來 哇...我還真的不知道.我一直以為不登記之前都可以反悔... 雖然有法律則任
不過婚姻不是靠證書做保證的
發現不對 就砍掉吧
總比兩人日後帶著怨恨一起生活好<br><br><br><br><br><div></div> 沒有去登記都可以反悔的,東西該還就還,總比下半輩子痛苦好 選擇反悔總比痛苦一輩子來的好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停損吧 這點可以詢問一下有關的法規單位,有些民意代表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您可以參考看看 就買賣雙方而論 下定單就已經表示承認
如果不能履行 就應該賠償對方損失
婚姻並非買賣 但是如果真的不合
應該好好跟對方溝通! 如果真得不合適沒必要用一輩子的時間去為了履行這個承諾<br><br><br><br><br><div></div> 訂婚……那要白紙黑字的單據拿的出來多少才行吧?
精神層面的比較多,實質的較難吧? 不適合就當個落跑新娘吧.
要不然就是死都不要結了啊.
反正也才只有訂婚而已.
不過妳們最好是把問題點給講出來.
再來討論看有沒有得補救才是.
真的無力的話.
再來想該如何分手.
別只是一昧的想逃離.
這樣子事情是只會惡化. 真的不知道.我一直以為不登記之前都可以反悔{:39:} 基於什麼樣的狀況認為訂婚後覺得兩人不適合?
兩人交往多久了? 賠錢是小事 婚姻大事 是一輩子的
如果賠一些錢 能看清楚一個人的真面目
那是直得的 總比痛苦一生好<br><br><br><br><br><div></div>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