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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ero123 發表於 2016-2-4 01:56 PM

為魚翅暴利大屠「鯊」 台灣業者不怕輕罰

作者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2月4日 上午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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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發現割鰭幼鯊,引發關注。四年前,台灣就已開始實行「鯊魚鰭不離身」規定,去年九月我國漁船被查到魚鰭分離,引發國際重視,更被歐盟「舉黃牌」要求改善,否則抵制我國海鮮進入歐盟。保育團體更表示,漁業署應加重罰則,否則違法業者根本不痛不癢,還會有更多鯊魚受害。漁業署表示,將會追查新竹的丟棄者,若是漁船丟棄,最重可處十五萬元罰金或者吊銷漁船執照一年。不過這次發生的地點在新竹市,讓漁業署、環團都感到納悶。
台灣是全球排名第四大的捕鯊大國,為了杜絕「只取魚鰭,丟棄魚身」的現象,四年前漁業署將捕鯊政策從「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加嚴到「鯊魚鰭不離身」,成為繼美國、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哥倫比亞、智利等國之後,亞洲第一個實施國家。
即使法規如此,但魔高一丈,綠色和平東亞分布資深媒體與推廣主任李芳怡表示,新規定上路後,仍有漁船為了節省空間,從海上丟掉魚身,以方便載回更多經濟價值較高的魚翅。
去年綠色和平就在南太平洋公海查到屏東籍漁船順得慶八八八號船上有割鰭棄身的情況,引發國際重視,更被歐盟「舉黃牌」。
李芳怡表示,過去漁船通常是為了節省載運空間,因此把魚身丟掉,「魚鰭不離身」就是為了控制漁船的載量,避免捕太多。而台灣目前的主管單位無法有效執法,且罰金太少,嚴重者吊銷執照一年,跟遠洋漁獲一趟出海獲利百萬,以及不法魚翅所得不成正比,漁業署應儘速修法,遏止亂象。
綠色和平表示,南韓為了杜絕漁船濫捕,從去年開始,所有船上都實施電子漁獲系統,漁船資訊全部上網公開。
此外,在南韓若被抓到非法捕魚,最高可處漁獲收入五倍以上的罰金,相較於台灣目前的罰則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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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13 發表於 2016-2-4 04:26 PM

罰責很輕當然無所謂阿
所以要重罰啦
不然這種事還會繼續發生的

hodazen 發表於 2016-2-4 07:04 PM

沒有消費就沒有殺戮!從店家下手才是終結之道!

Tomy1008 發表於 2016-2-5 09:52 PM

有思考能力的人類如此殘忍~今天換做動物都有思考能力 人類一定被管!光是獅子的爪子就嚇死了 人類若沒思考能力根本超弱!

devil08 發表於 2018-5-6 12:22 AM

罰則太輕了,不痛不癢當然罰不怕<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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